根据《中共吕梁市委、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吕字[2009]5号),设立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(挂岚县地震办公室牌子,以下简称县教育体育科技局),正科级建制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教育工作
1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;
2、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管理全县学前(幼儿)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。
4、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。
5、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及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组织评审全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6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,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7、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计划、基建计划、招生计划,筹措、划拔、管理全县教育经费,管理全县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。
8、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、德育、体育、艺术、卫生、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。
9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。
10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、政策、规章,对民办教育进行指导、审批和管理。
11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体育工作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
3、指导和配合各部门、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,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、城市体育、农村体育工作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。
4、指导全县竞技体育的训练工作并组织和参加各类体育比赛。
5、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。
6、依法管理体育市场,制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7、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,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,负责编辑体育文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。
8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科技工作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负责科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。
2、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3、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,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。
4、拟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,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、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、决算;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;负责管理成果转化资金。
5、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与推广工作;指导科技成果转化。
6、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;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,实行政策引导,推动科普工作发展;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。
7、负责全县科技统计、科技信息管理工作。
8、承担县地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9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以上职责,县教育体育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。
(一)综合股
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、事务;负责文件运转、管理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;负责局长办公会、校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;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访、安全保卫、机关财务、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;组织征订各级各类学校的报刊、图书工作。
负责机关、各级各类学校党建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学校德育工作、师生的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,规划并指导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,承办有关评模评优工作。
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、政策;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;编制本局和各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;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;负责局机关和县直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;负责有关工商税务、财务检查、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;负责编制全县科学事业费、科技“三项费”、体育事业费等有关费用的预、决算。
(二)教育股
具体指导基础教育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,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,指导教育教学改革;指导、监督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工作,规划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。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及招生工作;主管全县中小学毕业证及发放工作;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征订及管理工作;依法组织全县高中学校参加高中会考,并对会考工作进行检查、巡视和监督;依法对中小学学校进行复查,复评,评估验收认定。
(三)体育股
负责指导学校体育、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,制定我县有关体育竞赛计划,组织、指导全县性的运动竞赛。
(四)科技股
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工作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;研究科技
发展战略,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;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,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,筹措科技资金;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,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、初等职业学历教育、成人文化技术教育、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以及职业证书考试;承办县地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五)人事股
规范管理系统内的人事、劳资工作;统筹规划、协调建设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,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;依法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,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及审核、认定,保护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;做好本局干部的教育、选拔、考察、任用、监督工作。